汽车摩托车下乡正式实施 换购货车补贴10%

  中新网3月13日电 据国家财政部网站消息,近日,经国务院批准,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商务部、工商总局、质检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《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》,正式在全国启动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。

  根据实施方案,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,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轻型载货车,以及购买微型客车的,按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销售价格的10%给予补贴,单价5万元以上的,每辆定额补贴5000元。同时,对报废三轮汽车每辆定额补贴2000元,报废低速货车每辆定额补贴3000元。每户农民限购一辆享受补贴的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,两年内不得过户。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;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;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.8吨但不超过6吨的载货汽车;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.3升以下的载客汽车。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,农民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的13%给予补贴,单价5000元以上的,每辆定额补贴650元。每户农民限购两辆享受补贴的摩托车。

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》列明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轻型载货车、微型客车以及摩托车,均可作为补贴车型。生产上述产品并且同意对产品质量、经销网点、售后服务、价格、销售统计和政策宣传等工作进行承诺并签订责任书的企业,可以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生产和销售。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价格,不得高于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。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汽车摩托车后,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。

  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。其中,中央财政负担80%,省级财政负担20%。新疆、内蒙古、宁夏、西藏、广西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以及国家确定的“5·12汶川地震”51个重灾县,地方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。

  财政部等七部门指出,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,既是实现惠农强农目标的需要,也是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。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,加强协作,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操作办法,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,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,有序开展各项工作,把好事办好、办实。

转载请注明源自别先生说事,多谢配合!
原文地址» http://www.mrbie.com/html/cars-motorcycles-xiaxiang.html



相关文章:

  • 暂无相关日志

已有6 条评论:

  1. Notify

    Walleve.com申请更换连接信息
    名称更换为 Walleve’s BLOG即可
    谢谢,友链快乐

    jeccy 在1楼说:

    2009.03.15
    11:00 下午

  2. Notify

    OK,更新了。你也换wp了

    Taa 在2楼说:

    2009.03.15
    11:12 下午

  3. Notify

    说得再响….没有实际执行….等于白说

    that5 在3楼说:

    2009.03.17
    4:15 下午

  4. Notify

    @that5:
    怎么也算个好消息。

    Taa 在4楼说:

    2009.03.17
    5:20 下午

  5. Notify

    好消息还要好好执行,具体细节具体办理

    汽车下乡 在5楼说:

    2009.04.01
    9:36 上午

  6. Notify

    @汽车下乡:我倒,删了,又来了…

    Taa 在6楼说:

    2009.04.01
    2:18 下午

您的邮箱地址 不会 被公开. 必填选项由 *标记...

*

*

赶紧来说两句:

注意: 评论者允许使用'@user空格'的方式将自己的评论通知另外评论者。例如, ABC是本文的评论者之一,则使用'@ABC '(不包括单引号)将会自动将您的评论发送给ABC。使用'@all ',将会将评论发送给之前所有其它评论者。请务必注意user必须和评论者名相匹配(大小写一致)。